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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两名男子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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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08:04:0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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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从莆田来?
9月21日凌晨4时许,一男子到芗城区水仙大街某酒店前台谎称要入住酒店,并称自己从莆田回来,随后该男子便驾驶电动车离开。新桥派出所民警接到工作指令立刻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上午10时许,新桥派出所民警在市局合成作战中心的支持下,在芗城区建立路查获该男子。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宋某平(男,34岁,漳州南靖人,健康码为绿码,长期居住漳州),该名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宋某平进行行政处罚。
2
威胁他人?
9月21日7时许,110民警将一名涉嫌威胁他大家身安全的违法嫌疑人移交到我局南坑派出所。
经调查,该名男子吴某文(男,32岁,吉林人)于9月21日凌晨经过芗城区涂岭村疫情设卡点处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未佩带口罩、未出示健康码,并因此与工作职员黄某滨及村民黄某瑞发生口角。村民报警后,110民警将吴某文劝离,但吴某文心有不甘,从附近一肉摊处拿走一把刀威胁黄某瑞,随后被及时制止。违法嫌疑人吴某文被110民警当场抓获,并移送南坑派出所。违法嫌疑人吴某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威胁他大家身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吴某文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大家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计划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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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08:04:0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刀这货 踏实一点不行吗 工作人员没日没夜的在一线辛苦付出 你到好不配合工作还动刀子 这世道怎么就创造了你这种奇葩怪物 判个一年半载的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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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0:11:0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不要姑息,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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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这货 踏实一点不行吗 工作人员没日没夜的在一线辛苦付出 你到好不配合工作还动刀子 这世道怎么就创造了你这种奇葩怪物 判个一年半载的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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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0:11:0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不要姑息,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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