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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百年百人百事 | “包干、包工、包产”:吴兴县的探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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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0 21:36:22|来自: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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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包工、包产”:

吴兴县的探索与尝试



  1958年下半年,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迅猛发展,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陆续反映到中央:有的地方发生杀牲口、砍树、藏粮等不正常现象;有的地方遭灾歉收后仍谎报产量、多征购粮食,甚至导致饿死人的事情发生;还有的地方人民公社的牌子刚刚挂出,就急忙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



  这些已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引起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1月28日至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召开,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种界限,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分配收入,大集体、小自由及其涉及的家庭副业等几个重大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进行明确。



  此后,湖州地区开始大规模整顿人民公社。在此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感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粮食紧张。据统计资料显示,1958年,湖州地区粮食丰收,总产量达到11.62亿斤,比1957年增长13.8%,刷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纪录。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到1959年春夏期间各地普遍感到粮食紧张,群众对粮食问题反映强烈。粮食大丰收后却出现大紧张的情况,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地委的思索,并由此引发了吴兴县道场公社“粮食包干”“包工包产到户”等实践探索。



  当时,面对粮食紧张问题,地委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由于没有掌握好粮食实际产量,国家粮食任务分配不够合理,加之1958年采取“一平二调”的征粮办法,造成县与县、公社与公社、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负担畸轻畸重,不少地方征了过头粮。这是许多社队粮食紧张、陆续发生断粮的重要原因。



  二是由于上一年度既没有按粮食包干合同征粮,也没有严格执行奖赔制度,增产的社队却一再被追加任务,群众因此怀疑粮食政策,怕变、怕多产多购,因而出现瞒产私分现象。在粮食征购时,生产队之间相互观望,只要有一个小队瞒报产量,大家都瞒报;有一个小队说任务完不成,大家都说完不成;有一个小队喊缺粮,大家都喊缺粮。



  地委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粮食任务包干到生产队只解决了国家与生产队之间的“一平二调”问题,但生产队从生产小队拿出粮食来完成国家任务的“一平二调”问题还没有解决。



  为了解决生产队内粮食任务的“一平二调”问题,地委在1959年初提出“粮食包干到生产小队”的办法,即生产队将各生产小队应上缴的粮食任务(包括国家任务、种粮、饲料粮、机动粮和缺粮小队的口粮),通过协商定下来包到生产小队,由生产小队向生产队包干上缴粮食任务。超过包干部分归生产小队自行处理,生产队保证不增加任务,生产小队保证完成上缴任务。



  这个办法首先在吴兴县道场公社进行试点,后经讨论完善、省委同意后于1959年7月在各地推广。



  实践证明,粮食任务“包干到队”的政策,解决了粮食征购中的“一平二调”问题,消除了队与队之间的怀疑和观望,制止了粮食瞒产私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克服了生产队内部粮食分配的平均主义,得到广大社员和干部的拥护,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包干以后,多一斤一两也是自己的”,“粮食包干硬碰硬,干起活来臂膀硬”。



  在试行粮食“包干到队”的同时,试点的道场公社部分社队还自发探索了“包工到户”的办法。如1959年春耕插秧期间,道场公社长旗生产队实行“按劳分田,包工到户”,即生产队根据每户男女整半劳力的劳动底分,将土地平均分配到户,将耘耥除草、管理田水、割稻种稻、治虫等大部分农活都包给农户负责。



  这种做法起初受到一些干部群众的反对,认为这是“走资本主义的老路”。公社组织群众开展“要不要加强生产责任制”“为什么有些人喜欢大呼隆干活”等问题的辩论,群众思想初步统一,“包工到户”开始由点到面推行。到10月,道场公社7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工到户”。



  道场公社“包工到户”的做法很快见到实效。社员生产积极性高涨,三天计划两天完成,生产进度很快,耕作质量也得到提高。同时,“包工到户”把责任落实到社员身上,社员主动安排生产,不需要分工派活、夜夜评工分,干部的担子也轻了,有时间深入实际、参加劳动,密切了干群关系。



  对于“包工到户”是否是“两条道路的斗争问题”,公社干部认为,“包工到户”是一种巩固集体经营、贯彻按劳取酬、在集体劳动下分工协作、人人挑担子把生产搞上去的好办法。只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就不会发展资本主义。道场公社“包工到户”的做法得到吴兴县委农工部的肯定,并作为“管理落实、工效提高、促进生产”的先进经验予以通报推广。



  在吴兴县道场公社实行“包产到户”的同时,其他县也有类似的探索。如1959年4月,长兴县虹溪公社先在一个生产小队试行“水稻包工到户、旱地包产到户”的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后,又推行桑地、水稻全面包产到户。同年6月,安吉县永太公社的两个生产队更进一步,他们分田地、包产到户,实行“指标到田,责任到人,工分到田,任务到户,超产奖励40%”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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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粮食丰收场景



  不管是地委研究试行的“粮食生产包干到生产小队”的政策,还是基层干部群众自发进行的“包工到户”“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的探索,都是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纠“左”精神,在积极纠正人民公社内部生产小队之间和社员个人之间的平均主义,加快解决粮食问题,全面发展农副业生产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这些努力,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当年的夏收夏种和粮食生产,同时也为此后干部群众探索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来源:中共湖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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