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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跌回归市场 多地取消新居销售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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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5:55:56|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新居销售代价涨跌的政策性限定正进一步减弱。
中指研究院克日发布统计数据表现,今年以来,沈阳、兰州、郑州、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代价指导,阳江、珠海、芜湖等地也对新居销售限价政策进行了优化,涉及缩短备案代价调解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定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除上述多地发布政策明确不再对新居销售代价进行限定外,近来多地相关部门在网络理政平台上也明确房企可自主确定新居销售代价。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多地取消限价后,新居销售回归市场化,房价分化将愈加明显,但市场传导效果仍待进一步观察。
房价回归市场
不久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经郑州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代价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与郑州雷同,近来,沈阳、兰州、宁德、天水等地相关部门也发布政策称,新居销售不再受备案代价限定,由开发企业按照市场销售情况适时调解,购房人和房企可自行协商代价。
除发布政策明确取消新居销售限价外,近来多地相关部门对新居销售代价限定也越发淡化,更加强调市场定价。
记者注意到,近来网络理政平台上出现不少对新居销售代价大幅下降的投诉,多地相关部门回复称房屋销售代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并未对房屋销售代价下限进行规定等。
不久前,有网友在网络理政平台上留言称,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合印项目拿证代价为2.2万至2.5万元,如今却以1.7万元均价,且附赠车位、物业费等进行销售。该网友认为相应举动影响市场康健,请相关部门彻查相应“恶意降价”举动。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则回复称,商品房代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项目销售现场、成都住建蓉e办等渠道对拟售房源代价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进行公示,在不高于公示代价的前提下,每套房屋的销售代价由买卖双方协商量定,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约定。
此外,还有保定、武汉、合肥、重庆、天津及广州等多地在网络理政平台上作出雷同回复,部分地区明确新居销售不得高于备案价,部分地区则表示销售代价低于备案价5%以上需重新申请办理代价变更手续,但几乎未有地区对新居销售代价下限进行明确限定。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去年一则回复中还表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平凡商品住房不再由代价主管部门审批代价,而是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具体的比价关系由企业根据品质、市场供求关系、销售策略等确定。因平凡商品住房代价不在《江苏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代价主管部门实行房价备案管理,具体销售代价不超过备案代价是符合规定的。
房价分化将加剧
对于多地取消新居销售限价的市场影响,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商品住房市场将回归高度市场化运行,市场供求关系将更直接表如今各地住房销售代价等方面,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板块间房价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郑州市此次取消新居销售限价政策后,当地房地产限定性政策全面排除,商品住房市场回归高度市场化运行。”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认为,取消限价有助于引导市场供应高品质商品住宅,推动住房供给结构优化,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康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住房销售由开发商自由定价,利于开发商进行降价促销,同时也可能会加剧市场对房价下跌的预期。”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住房销售代价主要是以市场供求和预期为准绳,取消限价可能影响市场预期,进而影响各地房价情况。
“取消销售限价有利于企业打造适合当地住房需求的好产品,也有助于企业合理定价去库存,资助企业加快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当前一线城市短期房价仍有下行压力,但人口、资源集聚效应持续,随着限定性政策进一步优化调解,政策效果或将逐渐显现,房价依然具备支持,有望逐渐筑底恢复。
“二线城市中,核心城市房价有望见底,平凡二线城市企业降价促销预期仍在,房价下跌态势短期或将延续。”陈文静认为,当前三四线城市住房需求释放缓慢,对房价支持力度偏弱,房价整体或延续底部行情。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816A00MA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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