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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西安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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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4:48:24|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西安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通报!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搭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建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置惩罚环境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搭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稍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克制两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举行处置惩罚,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材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脱离。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搭客陈某有稍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岑寂,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搭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稍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置惩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置惩罚。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职员教育培训不常常,日常监管存在毛病,保安职员推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环境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告诫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发言,1名相关负责人发言提醒。
泉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杨雨桐 李志 甘志庆 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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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6:07:0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共场所,强行拖拽使女性衣服只剩下一条底裤,这都不能构成犯罪。其一保安动手拖拽女性身体是违法(保安没有执法权),其二保安公开场所拖拽女性衣服致使女乘客身体在公共场所暴露已构成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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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6:10:42|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大声吵闹甚至不依不饶纠缠他人,影响公共秩序的乘客,保安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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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7:18:25|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保安,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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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7:21:01|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肢体冲突到底是谁先打得谁?打人者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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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6:54:00|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安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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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7:12:34|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乘客是在公共场所触碰地铁乘坐车制度,但并没有触碰法律法规,她的言行该受谴责!但地铁方面可给予警告,劝阻,不该生硬拉拖拽,还是要有点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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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7:42:03|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乘客如果配合安保工作,也不会出现拖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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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8:56:03|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乘客如果配合安保工作,也不会出现拖拽情况。拒不配合在先,强制执行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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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7:04:0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安什么也不管,就没事!要保安干什么用!保安员是一个很负责任的人应该给予保护性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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