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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变乱,律师:保安无权逼迫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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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3:25:31|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日,澎湃消息(www.thepaper.cn)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消息称,“涉事方报警了”。
此外,澎湃消息注意到,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因冲突,西安地铁女乘客被拖离车厢,身体被大面积裸露
克日,一段女子被安保职员拖离西安地铁视频曝光引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玄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夫君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职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
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称,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下午5时45分,在车辆抵达大雁塔站后,站内工作职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猛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职员实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职员的陪伴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有网友对西安地铁前述情况说明提出疑问称,地铁里的安保职员有执法权可以对女子这样做吗?保安职务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安保职员的拖拽行为是否侮辱了这位女乘客?
有网友评论称,“西安地铁安保职员执法太不文明了,把女乘客推拽出车厢,拉扯至衣不蔽体,只剩下内裤,还回应说女的闹事在先……”“西安地铁拖拽女生暴力执法事件,请给公道表明!”“保安真的没有这个权力吧?哪怕是警察执法要接纳逼迫措施现在都讲究规范,程序一套套的,漏了哪个都有可能被告。地铁的保安有什么资格还能代替警察执法了?”
但也有网友评论称,是涉事女乘客骂他人在先,只是被讲了一句“女流氓”,就与他人撕打,还称保安耍流氓。
有律师以为:西安地铁处置不妥
针对该事件,9月1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消息体现,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得当的。根据现有的信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以这种逼迫的方式,拉扯当事女子,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非常不符合
陆凤阳说,有两个疑问,视频中涉事的安保职员是一样平常工作职员,照旧警察?他是在执法吗?逼迫带离行为具有逼迫性,一样平常工作职员没有该权力。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纵然是警方到场,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处置时也应接纳一种审慎、谨慎的方式。换句话说,纵然执法,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陆凤阳以为,根据现有信息判定,西安地铁方面可以接纳更得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比及尽头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职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如果当事女孩想维权,可以要求西安地铁方面赔礼致歉和补偿,比如,对方在处置过程中有没有给她造成财产丧失,对方在逼迫带离她的过程中有没有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陆凤阳体现,一个社会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粗暴蛮横的处理方式不符合,还可能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消息分析以为,如果西安地铁的通报属实,该女性乘客在地铁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且有辱骂周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行为,则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哗闹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丧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邢鑫律师体现,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职员并没有逼迫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行,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职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接纳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邢鑫律师称,视频中无法判定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由于动过猛烈造成女子隐私袒露,应当谨慎起见,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当然,如果当事女子以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占,也可以接纳投诉、举报、起诉等正当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以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占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称,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譬如照相或摄像,交给公安处理。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错误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袒露隐私的,构成侵权,地铁方应该赔礼致歉,补偿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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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8:59:5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律师到学校幼儿园去闹事的话,保安的钢叉就会往你身上叉您试试看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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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9:07:31|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保安碰见扰乱地铁秩序的怎么办?反正也没执法权那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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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9:37:5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伪律师,有人杀人,放火了,律师说大家别动,谁管谁犯法,等公安来,公安有执法权,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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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9:38:45|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保安好大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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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9:55:0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有温情,不代表有发法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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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20:04:0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说,文明是对文明人的,女的大众之下,骂并打人,已经危害公共文明和危害公共次序 ,大众劝说 不听不止,有背公共良俗。乘务和大众在无效果后只能让保安行使公共安全,这女的劲大。保安劲小,只能用暴发力冲倒,现场制止 女人继续 干扰公共安全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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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20:08:13|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把她拖拽出去,发生更大的事情谁负责,到时候又要说人家地铁不出面解决,解决了又嫌乎这个那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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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20:10:50|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纠纷只能公安处理,别在十四运期间让一个老鼠尿给陕西人脸上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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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20:24:34|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视频,女子的黑色内裤都差点被保安垮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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