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如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明显感受到,走在斑马线上,礼让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但总有些驾驶人无视文明、违反法规。
为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湖州交警将持续开展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营运车辆一律曝光,对其他车辆补充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车辆号牌:浙E770D3
违法地点:湖州市太湖路港湖花园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创新国土测绘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3H897
违法地点:湖州市劳动路银泰城东大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浙江金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M296C
违法地点:湖州市凤凰路清丽家园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宇易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52V03
违法地点:湖州市外环北路中央世家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市科友电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D33616
违法地点:湖州市劳动路银泰城廊桥下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兴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VD175
违法地点:湖州市八里店镇区府路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丁*山
车辆号牌:浙E7812K
违法地点:湖州市白鱼潭路湖师附小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沈*咏
车辆号牌:浙E61T57
违法地点:湖州市太湖路港湖花园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周*
车辆号牌:浙E178P6
违法地点:湖州市草荡漾路卡丽兰小区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邱*
车辆号牌:浙EP770T
违法地点:湖州市龙王山路图书馆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田*平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目前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抓拍遵循一个原则,即行人所在车道和行经方向相邻车道的机动车需要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