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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 | 2021年第38周“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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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2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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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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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如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明显感受到,走在斑马线上,礼让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但总有些驾驶人无视文明、违反法规。
为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
湖州
交警将持续开展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营运车辆一律曝光,对其他车辆补充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车辆号牌:浙E3628学
违法地点:湖州市白鱼潭路湖师附小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二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383U2
违法地点:湖州市苕溪西路全民健身中心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26186
违法地点:湖州市凤凰路凤翔综合市场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新元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J390F
违法地点:湖州市凤凰路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宏茂环保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511N8
违法地点:湖州市白鱼潭路湖师附小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云林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车辆号牌:浙E599G2
违法地点:湖州市太湖路港湖花园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傅*琳
车辆号牌:浙E390P6
违法地点:湖州市凤凰路清丽家园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李*权
车辆号牌:浙E30567
违法地点:湖州市外环北路中央世家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钱*蓓
车辆号牌:浙E1830G
违法地点:湖州市龙王山路图书馆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吴*芬
车辆号牌:浙EF656V
违法地点:湖州市草荡漾路卡丽兰小区门口路段
机动车所有人:程*仂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目前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抓拍遵循一个原则,即行人所在车道和行经方向相邻车道的机动车需要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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