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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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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01:36:0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器重家庭教育的精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调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订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格、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养、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辈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推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恭敬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恭敬未成年大家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照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精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现实情况接纳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当局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百口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构造、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分、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力文明建设部分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视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应当订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当局购买服务目次,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当局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同级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分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元、社会构造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增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天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构造为家庭教育事业举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构造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天下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共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养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精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情况。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团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流、团结互助、诚信友好、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资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爱好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勤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力、创新意识和本领;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平衡、科学活动、就寝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健康,辅导其珍爱生命,对其举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资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
(六)资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加入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本领和独立生活本领,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风致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生理、智力发展状态,恭敬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身养育,增强亲子伴随;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恭敬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举行科学引导;
(七)同等交流,予以恭敬、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举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本领。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共同,积极加入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共同推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推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生理状态,与被委托人共同推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苏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态、智力等鄙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使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构造有关部分订定、修订并实时颁布天下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当局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当局应当构造有关部分编写或者采用得当当地现实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订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应当构造有关部分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应当增强监视管理,减轻任务教育阶段门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共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及有关部分构造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增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可以结合当地现实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举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物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实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详细情况,与相关部分协作共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当局应当结合当地现实接纳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分、妇女联合会应当接纳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态、增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构造或者变相构造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情势,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仳离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遍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构造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 天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构造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及有关部分可以接纳当局补贴、奖励鼓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养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视管理等有关部分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举行指导和监视。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群团构造、社会构造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元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加入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都会、文明村镇、文明单元、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共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构造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筹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接纳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构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实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入。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教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构造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分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门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实时克制、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门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怀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物。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流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器重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增强自律管理,订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构造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本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元,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元,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推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品评教育、劝诫克制,须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元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推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查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恶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当局部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元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推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推行或者不正确推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允许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伪、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效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一组图带你看懂家庭教育促进法






























(综合中国人大网、天下妇联女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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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兴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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