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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五大曝光 | 2021年第44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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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3:16:57|来自:中国广东惠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前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什么?那必然是要系好安全带!

       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现在大部分驾乘人员已经养成了上车前先系安全带的习惯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殊不知 祸起瞬间 马虎不得安全带即是生命带

今天,湖州交警又要曝光一批驾车不系“生命带”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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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XV739
违法地点:杭长桥路与红旗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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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RU653
违法地点:创业大道与杭长桥北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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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12187
违法地点:杭长桥路与红旗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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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760M7
违法地点:二环西路与二环南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骏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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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D01816
违法地点:二环西路与二环南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浙江湖州赵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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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JG027
违法地点:长桥中路与红丰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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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L662H
违法地点:杭长桥北路与田横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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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K213W
违法地点:创业大道与杭长桥北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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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21665
违法地点:青铜路与龙王山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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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浙EHZ853
违法地点:杭长桥中路与红丰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陆*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交通事故中,后排乘客受伤和死亡的概率并不比前排乘客低,作为乘客不要心存侥幸,只要车辆是在行驶的过程中都应系好安全带。作为驾驶人,也有义务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


来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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