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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五大曝光 | 2021年第48周“开车使用手机”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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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7:33:04|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吃饭玩手机 睡觉玩手机走路玩手机······
更有甚者 开车也不忘使用手机湖州交警将持续开展开车使用手机的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营运车辆一律曝光对其他车辆补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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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XV795
违法地点:南浔区适园路与西城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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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D32917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北路与强园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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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610E1
违法地点:南浔区胜利路与富华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湖州公泰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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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52V62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织路与吴越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浙江许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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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NV315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北路与强园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奥特朗博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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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KS283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织路与吴越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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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3000S
违法地点:南浔区南浔大道与新城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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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814P4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织路与吴越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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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80U06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织路与吴越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张*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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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浙E6K966
违法地点:南浔区浔北路与强园路路口
机动车所有人:顾*颖



开车使用手机 记2分、罚款50元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若存在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被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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