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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促进共同富裕走深走实,制定《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奚佳乐;
联系电话:0572-2532502;
邮箱:617040096@qq.com;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环城西路319号505人事科。
特此公告。
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建设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南浔区执法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长期以来,他们栉风沐雨,起早贪黑,为市容环境洁净有序作出了重大贡献。环卫工人作为美化城市环境的奋斗者,也应作为共同富裕的受益者。为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保障水平,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步提高环卫工人收入待遇。稳步提高合同制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将其月工资收入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岗位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直接从事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粪池清理以及垃圾清运、中转、焚烧等环卫作业一线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出勤日20元。在执行现有高温补贴等政策条件下,建立环卫工人冬季低温保暖补贴(12月-次年2月),标准为每月300元/人,随当月工资发放。同时逐步提高一线环卫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水平。
(二)着力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为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要纳入单项工伤保险试行范围。应统一为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要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每年要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基础性健康体检,标准不低于300元/人。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检查,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三)全面加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用人单位要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收入的8%。各级建设部门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时要适当向环卫工人倾斜,积极采用租房补贴等形式提高保障覆盖面。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和材料,加快办理时效。
(四)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要根据城市布局和街区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卫驿站设置。要充分整合、挖掘现有的公共资源,结合垃圾分类驿站、公厕改造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卫驿站配套建设。鼓励沿街商铺、银行、商场等社会场所开放休息点,为环卫工人提供饮水、就餐、如厕、休息等服务。
(五)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监管制度。各环卫主管单位要逐步建立环卫工人实名制工资专户监管制度,确保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将环卫工人人员基本信息、归属企业、作业范围、工作时间等纳入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监管。
(六)有效扩大环卫行业社会影响。要进一步加大环卫技能培训力度,通过环卫技能大赛等载体,进一步提升环卫技能水平。加大对基层环卫单位和环卫工人的激励,通过开展环卫典型人物、集体选树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行业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支持环卫工人和环卫事业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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