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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天津市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来源: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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