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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天地] 恶意别车,下车互殴,路怒症高发期又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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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4:03:26|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天到了,火气大了,路怒也来了。
撰文:南哥
最近南方地区是降水连连,但5月将至,在雨过天晴后气温渐渐攀升了起来。我们地点的广州,最近几周的气温就时常迫近30度大关。
在上周末,一段行车记载仪的视频在微信群、微博传播开来,拍摄的地点在广州,视频的内容相当劲爆,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别车、两车剐蹭、故意驾车冲撞… 胜似一部好莱坞大片。
广州路怒事件(视频1)
看完这部“佳片”,不知道你是否会和我有同样的感慨——夏天到了,那该死的路怒症又来了!(内含大量小视频)
01 夏季高发
要数哪起路怒事件最有名,当属2015年5月3日的“成都暴打女司机事件”。
在谁人社交媒体刚刚步入高速发展的时期,借助微博、朋友圈等平台该事件引发了天下的关注,央视跟踪报道了该事件的处置惩罚希望。
成都路怒事件(视频2)
和文章开头的路怒事件时间节点相似,两起事件都发生在春夏之交,天气转热的时段。
不论是从人们口口相传中的路怒案例,还是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中,夏季总是被定义为路怒事件的高发时期,高温也是诱发怒路行为的原因之一,那么这个论调到底有没有科学依据支持呢?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心理研究所《气温与气温变化对心理康健的影响》的研究表明,气温与气温的变化确实会影响人的主观情绪体验。这可能是因为直接袒露于高温环境,使人体感受到了高温压力和疲劳。当气温过高时,人们可能会产生压抑、愤怒、痛苦等心理感受。
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研究职员也发现,月平均气温越高,社交网站推特上压抑词汇出现的频率也越高。而袒露于高温环境中,还会增加人际冲突与攻击行为。


此外,美国一项基于190 万人的跟踪调查表现,与平均温度10~16°C相比,气温高于 21°C会降低积极情绪,增加压力感、愤怒等悲观情绪。
这些研究数据均表明,高温天气对人的心理感受、主观情绪具有显著的影响。
火气真大(视频3)
而根据公安部的最新数据,我国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高达5.1亿人,每年新领证驾驶人有2900多万人,总量和增量均居世界首位。与此同时,研究数据表现,我国约有 60.72%的机动车驾驶员有过“路怒”的经历。
如此大的机动车驾驶人基数,如此普遍的路怒征象,再加上夏季高温对于驾驶人情绪的影响。夏天路怒症高发,已经成为了一个较为突出的交通征象。
02 遇到“路怒”怎么办?
既然“路怒”征象在夏季较为高发,如果在路上遇到“路怒症”发作的司机,我们该怎么应对呢?针对这种“不交运”的情况,结合我自己的经历,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交换一些应对方法。
在日常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我们不免碰上一些“车技烂、不懂法(路权),还脾气大”的家伙。
留意安全嘛,师傅!(视频4)
这些人“路怒症”发作的原因,每每是多种多样、且富有极大随机性的。可能是没有答应他们加塞、提示他们不要龟速行驶、超越他们的车,或仅仅只是因为他们觉得你看着不顺眼。
总而言之,激起他们怒路行为的谁人点,也许并不在于你的客观行为,更多是在于他们的主观判断认知。
一旦激起他们心中的怒火,他们的“路怒行为”也是五花八门的,包括但不限于:别车、急刹、贴着你的车尾“推车”、开远光、开窗喷垃圾话……
具体怎么应对,我认为还是要结合现实情况,根据差别的情形、情节,采用差别的应对方式举行处置惩罚。


第一种情况是只挑衅,但并未发生交通事故。
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自动驶离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最优的处置惩罚方式,是让自己保持冷静,尽可能制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不让事态进一步恶化。
打个比方,就好比是“一条疯狗咬了你一口,难道你还要咬回去吗?”作为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我想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并且,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因为泄愤、报复而自动制造交通,绝不是法律鼓励、答应的。而从更高的道德角度出发,制止事故发生不仅仅是掩护自己和同车人的安全,同时也是掩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撞上了(视频5)
我认为合理、正当的做法应该是,待对方驶离,车辆在安全位置停稳后,实时向交警举报对方违法行为。当然,各地区对于这种未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举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力度是不尽相同的。
以我个人经历为例,我在中山也遭遇过被“路怒症”司机挑衅、干扰正常驾驶的。每次事后,我都会通过中山交警微信公众号的举报功能,上传行车记载仪视频、截图对方车辆举行举报。
在可以大概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违法行为的举报中,中山交警均在事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给予我明白的处置惩罚结果答复,有对违法车辆举行处罚,也有致电车主给予告诫教育。


在处置惩罚叫违法举报这一点上,我个人黑白常支持、赞许中山交警的这种态度和力度。至于是否所有地区,都能提供同等的举报处置惩罚力度?对此我是充满期待的。
第二种情况,若遭遇对方逼停,或因对方故意冲撞而造成交通事故。
错误树模(视频6)
在这种情境中,在确保不会引发二次事故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锁好门窗,不要贸然下车,尤其自己只身一人驾驶时。
因为对方已经做出了过激行为,在不确定对方车内人数、对方情绪状况的情况下贸然下车,极有可能会遭遇暴力伤害。
与此同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若对方继承情绪冲动,有言语唾骂、拍打车辆等过激行为,务须要和警方接线员夸大,对方正在实施违法侵害行为。
正确做法(视频7)
牢记不要因为对方的路怒行为而情绪上头,自动下车,“一股脑”地冲上前去找对方理论,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才是对自身安全最有保障的做法。
03 沉重的代价
除了自身学会怎样应对他人的“路怒”行为以外,我认为,还要熟悉到“路怒症”可能会产生的沉重法律代价,以时刻提示自己和身边人,“马路不是斗兽场”,要用文明正当的方式处置惩罚问题。
在不少人的固有认知中,在道路上“路怒”行为,只要不出事故,处罚就是扣点分、罚点款,顶格就是被“请到交警队喝茶”(批评教育),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究竟上,根据公开报道中的过往案例,在道路上犯了“怒路症”开起斗气车,纵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可绝非危言耸听。
来自中国法院网的报道:
2020年12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轿车在长深高速公路快车道内行驶,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因前方大卡车行驶速度缓慢,遂借道快车道超车。王某认为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在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影响其正常通行,越想越气。
为了泄愤他故意超车变道至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前方,松油门降速,压着大客车行驶,大客车驾驶员在载有二十余名乘客的情况下被迫刹车,按喇叭告诫并变道避让,王某在此情况下仍随着大客车的变道而变道,反复多次,并通过松油门、踩刹车的方式继承压着大客车行驶,期间还伴有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
解气后,王某感到畏惧,遂驾车离去,殊不知这统统均被大客车的行车记载仪记载。
最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伤害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干规定,被告人王某犯伤害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一个活生生的案例摆在眼前,“怒路症”发作为了宣泄情绪,逞一时之快,除了要面临拘役、罚款,还要背上了一个无法消除的“刑事犯罪案底”,付出的代价是何其沉重。
案例中提及的“伤害驾驶罪”,我们时常会在涉及醉驾的案件中听闻。而究竟上,以追逐竞驶的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也可能构成该罪名。再次留意,这是犯罪!而不是平凡的交通违法。


从该案例可见,法律法规对于“路怒症”发作,鲁莽、伤害驾驶,导致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处罚力度是相当之大的。
啊sir的车你也敢撞?(视频8)
假若还出现恶意驾车冲撞、破坏他人车辆财产、斗殴伤人等行为,用网络语言来形容就是——“这日子,可真有判头”!
04 写在最后
今天的文章,我们从高温天气对生理的影响、怎样应对他人的“路怒”行为,以及路怒可能产生的法律代价,三个方面介绍了“路怒症”的诱因、应对和可能产生后果。


其最焦点的目标,就是在“路怒症”高发的夏季来临前,重新引起大家对“路怒症”这一伤害驾驶状态的器重。
当然,我相信不少朋友都有“路怒”或是遇到“路怒”的经历,最让你影响深刻的一次“路怒症”行为是什么样的?你又是怎样应对的?
(视频、图片素材源于网络)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426A04DG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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