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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包工头使用股票账户行贿获刑,涉案账户盈利近900万元、收益率达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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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一个装有198万元现金的黑色拉杆箱,两个市值合计约1500万元的股票账户,牵出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原厅长韩向晖与包工头张某之间长达七年的权钱生意业务。
2025年6月6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平安法院”)公布的张某行贿罪一审判决书显示,在韩向晖任职祁连县委书记期间,张某借助其职务之便承揽了多项工程,后向韩向晖行贿约803万元。平安法院一审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这是一起以股票账户为载体的新型行贿案件。判决书显示,198万元现金之外,张某还通过两个股票账户向韩向晖行贿约605万元。张某代为操作这两个股票账户买入贵州茅台、五粮液等股票,盈利894万元、收益率达147%。法院最终认定,股票增值部分属于违法孳息,不计入行贿犯罪数额,但应依法予以充公。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贿行为不仅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还会给行贿者和受贿者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使用股票行贿是一种相对隐蔽的行贿手段,但依然有迹可循,这一案例也警示全部潜伏的行贿者和受贿者,任何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获取行为,无论其手段多么隐蔽,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包工头行贿获刑十年
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青海省西宁市滨河路某家属院后门,张某将一辆黄色大众朗逸轿车的钥匙交到韩向晖手中。看似寻常的借车背后,实则后备箱里放着一个装满198万元现金的黑色拉杆箱——这是张某对韩向晖助其承揽首个工程的“谢礼”。
张某,男,出生于1965年,初中文化。据张某案发后供述,其于2012年与时任西宁市城北区区长的韩向晖结识。2015年2月,韩向晖被任命为海北州祁连县委书记,这一年开始,张某每年春节、中秋都会给韩向晖送一箱或两箱茅台酒,二人关系越来越好。
一箱箱的茅台酒,成为张某伸手要项目的敲门砖。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使用时任祁连县委书记韩向晖职务之便,张某挂靠多家公司承揽了祁连县的9个工程项目,包括祁连县八宝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祁连县野牛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祁连县八宝镇西海路门路整治工程等。
“我靠着韩向晖的资助在祁连县承揽了将近2个多亿的工程项目,赚了将近5000多万元。”张某供述称。为了感谢韩向晖,张某先是送出了198万元现金,后又隐蔽的通过股票账户送出600余万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9月,时任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的韩向晖落马,张某紧随厥后被有关部门调查。2024年3月12日,张某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平安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为谋取不合法利益,向韩向晖行贿约80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2024年12月5日,平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2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票账户成行贿工具
这起巨额行贿案中,股票账户成为行贿工具,尤为值得关注。
判决书显示,在用拉杆箱送了198万元现金后,张某还想送给韩向晖1000多万元,但如此多的现金让后者不知如何安放,于是二人商定通过股票账户收取。
韩向晖的证言称:“我虽然也想要这些钱,但以为数字太大,就告诉张某现在拿这么多钱不安全。张某说可以在他名下单独开一个股票账户,把送我的钱存到这个股票账户上,他来具体操作股票账户,包管将来会有1000多万元,这些钱都是我的,我想用钱随时可以从这个账户里取。”
2018年3月起,按照韩向晖的要求,张某先后在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开立了两个股票账户,陆续向两个账户转入本金共计约605万元。
张某将证券账户、暗码、绑定的银行卡和个人身份证交给韩向晖,方便韩向晖随时查看和使用账户。为了不留痕迹的登录股票账户,韩向晖还托关系以张某朋侪的名义,专门新办了一张尾号为“519”的手机卡——与贵州茅台股票代码“600519”尾号一致。
“两个股票账户是在我的手机上注册的,都在我的名下,平时股票的买进卖出也是我在操作,他(韩向晖)会经常登岸两个账号查看股票市值和账户金额。如果这两个账户里的股票最后赔了,我照样会用别的方式给他1000多万,如果赚的比一千万还要多,那也都是给他的感谢费。”张某供述称。
判决书显示,张某代为操作炒股,自2018年起用这两个股票账户陆续买入了贵州茅台、五粮液、欧普照明、中国平安、格力电器、招商银行、京东方A等股票,取得巨额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9月12日案发时,两个证券账户市值总额约1500万元,其中包括本金约605万元、收益约894万元,投资收益率高达147%。
讽刺的是,直至案发时,韩向晖都未曾取用两个股票账户中的资金。“一方面我没有急用钱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也害怕组织发现,一直没敢取。”韩向晖称。
盈利未计入行贿数额
记者留意到,在庭审中,股票增值部分是否应当认定为行贿犯罪数额引发激辩。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向两个股票账户转入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都应计入行贿犯罪数额,张某为谋取不合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约1697万元。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则认为,股票账户盈利部分不能作为犯罪数额,属非法孳息。
平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转入两个证券账户本金约605万元,以股票形式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既遂。韩向晖收受股票后,仍由被告人张某操作股票,二人形成代为持有关系,产生的增值部分属韩向晖受贿既遂后受贿本金所产生的孳息,不应认定为被告人张某行贿的犯罪数额。该增值部分属违法所得,应予以充公。
前检察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魏景峰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受股票类行受贿犯罪,应以行为时的股票价格计算,后续获利认定为孳息。反之,若股票生意业务出现亏损,仍以本金作为行贿数额的认定基础。例如,受贿人用受贿款炒股亏损,亏损部分不影响本金的行贿性质,本金仍全额计入犯罪数额。
他同时指出,使用股票行贿是一种较为新型、隐蔽的手段,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流向复杂化,股票生意业务涉及证券账户、资金划转、市场波动等环节,资金泉源和收益归属较难追踪;二是利益输送间接化,行贿人可通过代持股票、定向增发、原始股认购等方式,将行贿伪装成正常投资行为,掩盖权钱生意业务本质;三是收益兑现延迟化,股票收益可能在数年后通过减持、分红等方式实现,低落了短期内被查处的风险。
“尽管股票行贿手段隐蔽,但其本质仍属于权钱生意业务,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调查机关和司法机关能通过穿透生意业务形式,从资金泉源、控制关系、风险承担等角度取证并判断行为实质,精准打击使用股票举行的行受贿犯罪。而且,随着证券生意业务数据监控、资金流向追踪等技能手段的完善,隐蔽型行受贿的查处率如今已明显提高。因此,莫伸手、莫抱侥幸心理、莫低估调查机关的办案能力!”魏景峰说。
值得一提的是,巨额受贿的韩向晖去年也已出庭受审。2024年6月25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韩向晖受贿一案。检方控告,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韩向晖担当祁连县县委书记期间,使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资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38余万元。不过,该案判决效果至今未见公开披露。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613A08BM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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