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里资讯

搜索
查看: 41|回复: 0

关于“不敢报高温”的事儿之三:“先来后到”与“数据语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7:35|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两个前置毕竟
在发布了前两篇的内容之后,得到很多理解,但依然有指责,比如:“老百姓又不生存在百叶箱里”、“为啥不直接报体感温度”和“报了40℃就要停工停学以是不敢报”。为了全面厘清来龙去脉讲明道理,本篇要摆一些毕竟和数据,但在此之前,还是有必要再简述下前2篇的内容。
1)温度不等于气温,不同高度气温不同
测温最易犯的错误之一:温度计置于阳光之下,其感应头吸收的热量就不仅仅来自包裹它的空气,也包括了太阳辐射的热量,以是测得的温度并非空气温度。因为空气是透明的,吸收的太阳辐射能微乎其微。
空气得到热量的最主要方式和过程是这样的:太阳加热地表,然后地表加热贴地层空气,然后贴地层空气通过各种活动和互换将热量传至上层空气。
以是纵然单论空气的温度,离地高度不同气温也是不一样的,酷暑的白天地面以上50厘米比地面以上150厘米气温高出好几摄氏度是很平常的,而寒夜则反之,越矮处气温越低。并且,不同热容量和热传导属性的地表对此影响巨大,比如水泥路面加热上面空气的效率就远超草地,气温自然更高。
正因为人们所处的环境温度差异显着且多变,为了得到稳定客观自然状态下打仗人体的空气的温度,人们就以开阔平坦草地上1.5米高度的通风遮阳的百叶箱内所测空气温度作为代表,这就是气象观测和预报的气温。


以上也是对“老百姓又不生存在百叶箱里”的回答,老百姓生存场景千千万万,百叶箱气温就是谁人最佳“代表”(如再不理解请跳至第二部分第2节)。
2)体感温度受日晒、湿度、风的共同影响,不单取决于气温
人们的冷暖感受本质上是由皮肤与外界热量互换效率决定的,得热会感觉暖热,失热则感觉寒凉。一般而言,人与外界热量的互换有三种情况:
其一,与打仗的物体(包括空气)通过热传导互换热量,气温影响体感主要靠这个。摸同样高温的铁与木,铁导热快,大量热量快速入手以是感觉滚烫,木导热慢以是不那么烫;冷铁木时则反之,铁快速夺走手的热量因而更冰寒。另一方面,因为空气是热的不良导体,所如果有风来不停带走人体周围的空气,则空气与人体的热互换会加快,这是风影响体感温度的一种方式。
其二、人体向外界放出红外长波辐射失去热量,同时从外界接受环境放射的长波辐射和太阳光照射的短波辐射得到热量。在夏季太阳下,身体接受到的短波辐射热量会很大,以是体感温度很高,而在紧邻的树荫下,大部分太阳短波辐射无法进入人体,以是体感远没有骄阳下热,其实这两个地方同一高度的气温差远没有感受差异那么大(由于紧邻和空气不停互换)。

第三,人体皮肤通过汗液蒸发而失去热量(水变水蒸气的相变需要吸收潜热)。风吹过皮肤会极大提高汗液蒸发的速度,使得人体快速散失热量而感受寒凉,这是风影响体感温度的另一种方式。
此外,空气湿度是通过影响人体与外界互换热量的效率来影响体感温度的。当高温时,高湿环境使得皮肤汗液不易蒸发,散热效率大大降低,就会感觉更热且闷,而同样高温的低湿环境就会好很多;当低温时,高湿空气比干燥空气的热容量和导热性更高,因而可以更快带走身体热量,因而感觉更凉寒。
以是中东沙漠里的阿拉伯人不穿短裤短袖而要穿宽松白袍子。为的就是隔绝和反射太阳光直晒的辐射热量输入、最大限度隔绝外界热空气的热传导和空气互换。防晒服同理。
气温是个客观丈量值,不仅作用于体感,还有很多别的作用。
体感温度是根据上述原理人为设定参数计算出来的,不同的模型和不同的参数就会产生不同的体感温度值,更何况体感本就因人而异,它压根就不客观。
以上是对“为啥不直接报体感温度”的回答,而且,气候预报其实早就有体感温度供人参考了,但它不能代替客观气温。
二、论是非需要考虑“先来后到”
下面回答“报了40℃就要停工停学以是不敢报”这个问题。
这个说法听起来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国家法规《防暑降温步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节选简单引用如下:
高温定义:地市级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第八条)。
作业时间限制(第八条):
≥40℃: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7℃-40℃:露天作业≤6小时/日,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禁止作业;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禁止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高温定义:
高温依据标准是地市级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坦白讲,有这个强关联存在,说对发布预报无影响很难令人信服。这可能也是无论气象部门如何解释大家都不愿意相信的原因吧。
以是我也不打算就此争辩,毕竟中国气象业务部门国省市县四级中,我处在国家级的中心气象台,虽然我们发预报是毫无顾忌的,但我无法代表承担实际压力的市级气象台。以是我只能老实的说出下面这些毕竟供大家参考:
1)凡事都要讲个先来后到。《防暑降温步伐管理办法》是在2012年发布实施的,在此之前更早的法规是地方探索性的《重庆市高温气候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在2007年,内容相类。而在这些法规发布之前很久很久,气象部门不停在按照现行业务方式进行气温观测和预报。再之前的法规是1960年的《防暑降温步伐暂行办法》,但内里并未如现行规定那样细,具体细则我没找到。
总而言之,是气象观测预报在先,高温立法在后,是相关法规依据气象,不是气象受限相关法规。
2)更早的先来后到。请看下列关于气温观测的历史毕竟,概要整理如下:


简言之,从19世纪中期就基本定型为如今这样的气温观测了。气候预报诞生之初对标的就是这样的气象观测,不停未变,这都一百多快两百年了。
三、最后的倔强——“数据语言”
“我们确实不大敢报40℃高温”
但不是因为怕要停工,而是怕报错啊!
因为它真的很难出现。
气象台发布气温唯一的检验对象就是观测气温。那么我们用观测数据来语言:


上图中玄色地区是天下1951年以来出现过40℃以上高温的地区,很显着,很多很热的地方就从来没有达到过40℃。
具体数值如下:


看不清?找人口较多且气温较高的12个城市的历史榜单前10来看看:


不难看出,除了重庆、石家庄、杭州、郑州、西安这几个城市外,别的的想要到40℃是极难的。报40℃对于绝大多数情况来说都是历史级别的存在,那么谁敢轻易预报极小概率变乱呢?
最后有一点很关键的:预报毕竟不是观测,观测尚有误差,预报当然更要允许合理的偏差。业务中,气温预报的考核指标是“2℃以内的偏差都算正确”。那么,在上述历史数据的支撑之下,报39℃可以上管41下管37。有什么理由去报40℃呢?但即便云云,我们预报40℃的时候并不算很少。
总结下,自古以来,气象台都是遵循科学规律,根据客观毕竟来进行气温观测和预报的,实践中无论“敢不敢或需不需要报40℃”,都不是因为别的因素。
社会在发展,国家在进步,正如2012年修改了1960年的高温相关法规一样,也有理由相信:如果高温越来越有威胁,那么未来的法规一定会再变化,更加健全和科学的。
至于气象上的温度观测和预报,未来的改变会在服务上增加更多内容,但不会改变传统已有的部分,否则会破坏历史可比性。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706A065QS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