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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消费者购房后挖出尸骨,开辟商要负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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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7:48|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宅男财经|律师面临面】日前,据媒体报道,2024年,河南省长垣市的孙女士购买了长城德邻城三期一楼带院住宅。同年12月,她在院子里挖掘出一根疑似人体大腿骨后报警,警方带走尸骨举行检测,随后,她又发现多根肋骨及尾骨,再次报警。事后,物业及开辟商以“房屋已交付” 为由拒绝退房、换房。当地住建部门曾构造双方和谐,但未达成一致。
开辟商要负哪些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中新经纬宅男财经采访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
王玉臣表示,首先,尸骨的存在使房屋被视为凶宅,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和业主的使用生理,属于与订立合同相关的紧张事实。开辟商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赔,但是交付之后发现存在隐蔽的瑕疵,尤其是开辟商在创建过程当中也没有尽到合理的检查义务,可被认定为开辟商的责任。
其次,事故会导致房屋价值贬损,比如市场价值降低,这侵害了孙女士财产权益。开辟商作为创建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清理地下隐患,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遇到此类事故,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王玉臣表示,首先,务必要做好相关取证;第二,和开辟商实时沟通,也要向相关部门实时反馈、投诉;第三,如果实在没办法举行和谐,可以视环境告状到法院,请求法院打消合同,退房、退款并补偿损失。
从行业羁系的角度来讲,王玉臣有两个建议:第一,要加强相关羁系,不仅在执法层面羁系,而且要强化开辟商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开辟商在销售时强制披露房屋历史,并且纳入合同条款中;第二,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要定期抽查开辟商现场创建、施工环境,做到类似事故的提前排查。
(责任编辑 董湘依 制作 郑铮 宅男财经出品)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701A04VB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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