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通过抖音发布视频引发关注,终极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天。

图源澎湃新闻
被实行拘留后,邓建国提起行政诉讼,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经实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但警方要承担7天拘留的国家赔偿3237.08元。
邓建国以兆春服装厂捏造事实、恶意陷害,致其遭受不公正行政拘留,导致其离婚、失去工作为由,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诬告陷害刑事责任。
被拘留后,邓建国精神状态不佳,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并离婚。

之后,邓建国被工作单位辞退,在医院诊断出“患抑郁症”。

本年4月,邓建国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
邓建国8月10日告诉澎湃新闻,他报案后,宁县公安局出具书面材料称,经该局核查和法制审核,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报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但警方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律师侯亮表示,邓建国可以根据警方信访回复的材料和报案材料,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事件起因:
校服质量争议与网络质疑
2023年9月,邓建国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11月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校服标签标注的成分(100%聚酯纤维)与现实检测结果(聚酯纤维94.9%、氨纶5.1%)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31.8%)低于国家标准(≥35%)。
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点击量达14.9万次;12月8日,因质疑未获回应,再次发布《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点击量10.2万次。
警方处罚:
以“寻衅滋事”拘留7天
兆春服装厂(校服供应商)以“订单被取消”为由,于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或“散布谎言”责任。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后,于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称,警方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实行拘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后将其送拘留所。
行政诉讼:
一审驳回,二审认定程序违法
邓建国对被拘留决定不平,申请行政复议(宁县当局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现实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邓建国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
程序违法:警方作出拘留决定前未保障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
事实证据不足:虽邓建国的质疑“具有肯定事实基础”(校服标签与检测不符、棉含量不达标),但警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处罚不当:原处罚决定因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撤销,但因已实行完毕,无撤销必要;
国家赔偿:警方违法行政拘留,应赔偿邓建国7天工资(按日均工资462.44元计算,共3237.08元)。
终极,庆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宁县当局复议决定,确认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判令赔偿3237.08元。

二审判决书
后续争议:
服装厂“诬告陷害”未获立案
邓建国认为,兆春服装厂“歪曲事实、恶意陷害”致其被拘,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但警方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律师侯亮分析:若服装厂基于部分事实或合理怀疑报案(如校服质量问题属实),即使终极未被认定违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
警方超期未作出立案决定(通常30日内),可视为“不立案”,邓建国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color=rgba(134, 134, 134, 0.96)]来 [color=rgba(134, 134, 134, 0.96)]源 | 澎湃新闻 江苏新闻 [color=rgba(134, 134, 134, 0.96)]
[color=rgba(134, 134, 134, 0.96)]编辑 | 蔡玫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813A025KS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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