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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构造、事业单位由于一些临时性、特殊性告急工作任务,在自身职员编制实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变更借用工作职员来完成任务的做法,我们称之为“借调”。作为一种人事应急补充机制,借调有其存在合理性。但时下,越来越随意、乱象丛生的借调背离了初衷,产生的危害较大,亟待引起有关部门器重并加以整治。
借调之“乱”,背离了什么?一是背离了借调本来是由于“临时性”“特殊性”告急任务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转而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经常性行为。造成的后果包罗:借出单位“失血”过多,本来应该借调职员干的工作无人顾及,苦不堪言;借调职员长期在其他单位工作,编制、工资却在原单位,未来发展晋升容易落得“两头空”;助长了借调单位一些正式工作职员懒政惰政、做“甩手掌柜”的不正之风,等等。二是背离了借调本来是为了解决借调单位工作之难的焦点和初衷,转而滋生出以“借调”之便利、行别有所图之举,以达到满足个人私利目标的腐败行为。比如有人通过“借”真正实现了“调”,顺遂完成个人“晋升”,这其中就不乏行贿巴结,甚至是因人设岗、扩大编制数的腐败现象,严重扰乱了人事任用的公正公平。
借调之“乱”,原因在哪?从根本上看,借调现象之所以发生,照旧由于政府构造、事业单位对职员编制布局的核定不科学。借调单位“需要借”,借出单位“借得出”,这阐明职员编制布局自己就存在不均衡、不合理之处。编制布局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厘革进行适时调整,导致工作和职员不匹配,只能靠借调来完成任务。其次,针对借调自己的制度建设严重欠缺。借调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人事互换方式,不同于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法定公职职员人事互换制度,其制度规范处于灰色地带,缺少较为成熟完善的约束、保障与监管等机制。再次,政府构造、事业单位在编职员的职业倦怠、懒政惰政现象也是催生借调现象大量存在的紧张原因。本应该由借调单位在编职员高效完成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于是就从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借调骨干职员来做,加剧了忙闲不均、人浮于事的恶性循环。
借调之“乱”,如何管理?首先,要健全规范借调管理制度。短期来看,相关部门应高度器重,在全国范围内彻查政府构造、事业单位“借调”现状,对“长期性”“常态化”借调职员责令清退,严格控制借调职员数量及比例;长期来看,要加紧建章立制,对借调的程序、原则、标准以及借调关系中的三方主体,即借调单位、借调职员、借出单位的职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实行严格监督。其次,要科学动态核定政府构造、事业单位的职员编制布局,推动人事制度改革。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等,增强对职员编制布局的科学核定,明确不同阶段不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范畴,从而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编制岗位,以求人岗相适;也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一些其他人事使用制度等。再次,管理借调“乱象”,关键在借调单位。正是由于借调单位“有所需”,才使得借调产生了“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说,借调现象是一面镜子,综合反映了一个单位在思想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整体素质,也折射出了行政体制整体的作风状态和精神面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停增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政府构造、事业单位应致力于端正思想认识,不停苦练内功,提高自身行政效能,避免成为借调中的“上位”单位,为形成风清气正、管理规范、权责清楚、科学高效的人事管理工作局面作出楷模。
(作者系河南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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