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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生产假冒“牛栏山”,1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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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8:55:12|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掺不得半点“假”。近日,吴兴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生产假酒案。被告人苑某等18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事情要从2020年5月说起,当时苑某受他人(另案处理)雇佣,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招募了杨某、李某等人在河北省保定市一个仓库内,生产与“牛栏山”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白酒,之后以36元每箱或45元每箱的价格销往浙江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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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20年9月,苑某等人在这个仓库内共生产假冒“牛栏山”品牌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7.8万余箱,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案发后,查获还未销售的假冒“牛栏山”品牌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764箱,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审理认为,苑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禁止被告人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其余1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发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同时防止服刑人员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来源:南太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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