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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攸县一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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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36:51|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某,男,43岁,湖南攸县公职人员。2021年10月18日,长沙县公布了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蒋某某及其活动轨迹。10月19日,攸县疾控中心发布《攸县新冠疫情风险紧急提示》,要求凡与各地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合的,需第一时间向地点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返攸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李某某明知自己在10月17日曾与蒋某某在长沙华良华天酒店有过交集,属于潜在密切接触者,但他未及时主动向地点单位、社区报备本人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返攸后未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仍在攸县、长沙等地活动,增加了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直至10月22日被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李某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攸县监委研究,决定对李某某予以立案调查。
攸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来源丨清廉攸州
编辑丨肖娟
值班主任丨黄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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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48:1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吸毒就是疫情传染。中国有多少人吸毒贩毒?未来禁毒工作的路怎么走。谁负责……拯救老百姓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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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55:3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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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58:00|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关他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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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5:41:5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攸县人民政府对这种知法犯法的人员给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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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31:2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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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21:34:33|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开除!查一下他是怎样当上公职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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