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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3 11:46:43|来自: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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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亲身的经历,房子也是租给了一个不到20岁的商洛女孩,最后欠了一堆费不交,严重违约了,我宽容了两个月,最后叫她把几千块钱欠费交清然后搬走,她先是很凶的跟我说要打电话报警,我说可以,后来又在电话里哭哭啼啼说没钱,要在我房子里喝药自杀,我直接没要钱让她走人了。事后她跟我说她年纪小,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才会想要走极端,跟我道歉了,我就当是几千块钱买了条人命,行善积德了。但是从此以后,我的房子宁可空着,也不会租给25岁以下的人。同情那个女孩,但是不认可她的行为。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执行,否则都寻死觅活的违约,要合同还有什么用呢?这年头,遵约守法的人吃亏,会闹的人会被支持和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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