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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妈妈产假调整为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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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2:34:4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集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
《条例》的修改,立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行“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步伐、配套实行积极生育政策支持步伐等,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行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步伐落地实行。此次修改,将为我省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提供重要法治依据和制度保障,对激发公众生育潜力,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青海妈妈依法生育享受188天产假 鼓励用人单位给“育儿假”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完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两边各15日育儿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奖励的90天生育假,那青海省内依法生育三孩子的妈妈们享受到的产假就是188天,居全国中等水平。此外,《条例》特殊增加一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步伐。
积极生育政策配套“组合拳”
《条例》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步伐,推动创建普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气力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内容。
《条例》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运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例”内容。
《条例》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本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条例》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步伐,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步伐,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本领及儿科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等照顾条款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在调整宅基地、社会救助、安排墟落振兴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农村已生育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实行了长效节育步伐的家庭,享受该条款优待。
“独生子女意外”条款修改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发买卖外伤残、死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
来源:青海新闻网
编辑: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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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2:46:1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生三孩的才能享受188天。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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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3:41:13|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需要人力促发展啊~更多宝宝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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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3:42:36|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也不是半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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