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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都功能核心区违规出租短租住房,房东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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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8:26:39|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获悉,近日,西城警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人房信息、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
今年3月,阜外大街派出所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阜成门北大街某出租房为北京某公司承租的员工宿舍,该宿舍住着10余名员工,宿舍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公司也未及时登记居住人员信息,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西城公安分局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同样是3月,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以每日80元的价格将新街口北大街的房屋违规短租,后被民警查获。西城公安分局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两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出租短租住房。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310A02XGH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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