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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祖屋拆迁涉多名产权人,安置房继承难!公证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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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06:25:18|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廖女士的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位于荔湾区文昌北路的祖屋。1994年,廖女士等亲属配合拆迁,搬离祖屋。2018年,房屋征收部门对临迁户签发永迁安置方案,而34名继承人中的7人去世,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安置房的继承手续迟迟未办理。
3月28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公证处获悉,公证员日前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的继承公证,安置房历时近6年后得以确权。


廖女士及家属向公证员赠送锦旗致谢。
安置房迟迟未办理继承手续
“我爷爷的老房子拆迁至今30年了,我们终于可以办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了。”日前,年过七旬的廖女士和妹妹及妹夫手持广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感叹。
据了解,廖女士原系荔湾区文昌北路的老居民,她的祖屋是爷爷遗留并登记在9名子女名下。1994年,廖女士等亲属配合拆迁,搬离祖屋。2018年,房屋征收部门对该地段临迁户签发永迁安置方案,这就意味着廖女士及其家族成员将会获得新安置房。
但是,9名产权人中的6人在祖屋拆迁之后的24年间相继去世,涉及34名继承人当中又有7名去世,法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
眼看就要分配安置房,继承手续没有办下来,安置房仍然属于父辈的遗产,不能登记在属于第三代人的廖女士等亲属的名下,心急如焚的廖女士来到广州公证处求助。
经过认真研究房屋征收部门的永迁安置方案,公证员向廖女士提供公证方案,由祖屋的继承人或继承人委派的代表以具结书的形式,保证在维护各产权人及产权人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一致同意房屋征收部门的永迁安置方案,并根据安置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重新签订安置协议,领取临迁费,办理选房和补缴费用等手续。征收部门也同意廖女士凭公证书先选定安置房再办理继承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证员历时6年解决30年继承难题
紧急的回迁安置问题解决了,办理涉及9名产权人44名亲属的继承公证提上了日程。“由于我们家族人多,散居内地、港澳和国外,有的继承人在抗战时就去世了,要准备齐继承公证需要的婚姻家庭情况证明材料难度很大。”廖女士说道。
了解当事人实际困难后,广州公证处立即开启绿色继承核实程序,调查员先后前往多个部门调取、核实当事人的房产资料和婚姻状况。遇到核实工作受阻时,经办公证员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收集;需要同身在海外的当事人沟通时,经办公证员往往是“倒时差”连线;得知仍健在的其中1名产权人因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时,确定老年人符合公证条件后,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赶到当事人家中,现场为老人办理公证。
历时近六年,公证员在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妥善解决困扰他们三十年的继承难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廖女士向公证员雷峻岭亲自赠送锦旗,表达衷心感谢,“今天我们拿到最后两份公证书,马上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名。”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何思明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328A04LEF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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