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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湖州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最新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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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9:44:2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州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缴纳比例是多少?一直是不少业主关心的问题。

近日,有网友咨询:
      湖州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空置房有没有物业费减免?去年年底收房,但是现在也未通水电没住人,是否可以相应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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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湖州市住建局回复称:
     依据《湖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自物业服务企业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管理服务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并投入成本,故暂时不入住也应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也就是说,湖州没有对空置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折扣的规定。无论房屋空置多久,都需要向物业公司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2022年期间,湖州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时,曾有人建议空置房物业费应该打折。

       对此,湖州发改委反馈称:空置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但物业企业按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物业费打折少交对物业公司经营服务会有影响,对于其他按合同交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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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空置房屋物业费的减免未有相关规定,放眼浙江,大部分城市也都未规定空置房可以减收物业费。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宁波和金华。

宁波:
      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

金华:
     已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未居住的、居住后又空置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应收标准的70%交纳。房屋装修期间不属于房屋空置,其物业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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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物业费的一些常见问答,建议收藏备用。

问:房企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业主发现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要求整改。业主在整改完成后收房,但物业公司从房企首次通知收房的时间起算并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商交纳。

问:是不是收房后开始交纳物业费?如果在通知收房的3个月后去收房,这3个月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答:新房物业费自业主验收合格,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时起由业主负责交纳;关于二手房物业费交纳节点,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司法网拍拍卖公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则一般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若已符合交房条件、因业主一方原因而迟延收房的,迟延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问: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业主交小区水电公摊费?这个合法吗?
答:需要视情况确定。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有权收取的服务费用。小区水电公摊费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或需要由业主分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规定费用。两种费用的性质不同,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若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用,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交纳,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代收费项目、标准、金额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若物业服务人假借代收公摊水电费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不合法。

问: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不交付房子,合法吗?
答:不合法。房屋的交付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物业费的交纳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交付房屋系房产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并非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催告业主按期支付,催告期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不包括克扣房产证、停运门禁卡、禁止业主进入等不交付房产的行为。
当然,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未履行配合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时,业主也不得以开发商未交付房产证为由拒交物业费,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问:外出回家后发现因忘记缴纳物业费被停水停电,物业公司能这样催交费用吗?
答:不可以。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督促业主及时缴纳。业主在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等对业主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方式催交,如果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问:物业公司以未交道闸维修费和电费为由,禁止车辆进入小区,合法吗?
答:不合法。道闸维修费属于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一般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承担,若维修基金不足,应当及时续缴,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电费是业主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合同,因业主用电而产生的费用,两者均与物业管理费性质不同,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可以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授权后,就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物业公司不得在业主欠缴代收费用的情况下,就物业服务合同未授权的行为(如禁止车辆进入、禁止业主进入、停水停电等)进行私力救济。
若经合理催告期,业主委员会(业主)仍不交纳专项维修基金或代收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可凭物业服务合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人垫付的道闸维修费或电费。

问: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视具体情况。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向全体小区业主提供的服务,包括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对小区基本秩序的维护及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物业服务的质量关系到全体小区业主共同的生活质量,一方面取决于物业公司尽职尽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另一方也需要业主配合物业公司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重大瑕疵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适当减免物业费,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看到小区的电梯里有商家投放广告,我可以知道小区收入情况么?
答:可以。小区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每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问:我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能换一家物业公司吗?
答:可以,但应经过法定程序。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物业服务关系,业主依法享有解除权。全体业主依照法定程序,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同意,可以共同决定解除物业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给予其合理期限做好退出、交接工作。


来源:民意直通车、湖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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