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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列“损坏清单”扣下押金,租户不满遂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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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8:24:35|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提灯定损”火上热搜——租客退租时房东拿着探照灯逐寸检查,被网友们称为“提灯定损”。近日,思明区法院也发布了一起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因房东拒退押金,遭到了租客的起诉。
【纠纷】

房东列“损坏清单”拒退押金
租客说问题早就反映过
2020年9月,房东林姐(化名)通过中介将房子租给小珠(化名),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3400元/月,押金3400元。小珠入住后,发现房子里的部分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比如卫生间门玻璃松动,洗衣机和电视无法使用等。又过了一段时间,因楼上装修,房屋天花板出现漏水、发霉的情况。小珠将这些问题一一向林姐反映,还自行购买了洗衣机和冰箱,对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简单的修缮。
2023年5月,合同到期前,小珠表示不再续租。2023年6月13日,她和家人搬离,将房子钥匙交给小区保安,并通知林姐前来收房。次日,林姐仔细对房屋和家具家电进行查看后列出了“损坏清单”,共有9项,包括书桌桌面划痕、油烟机油污、冰箱生锈等,以小珠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对此小珠不能接受。她说,书桌上的划痕确实是承租期间孩子划的,但不影响书桌使用。其他问题入住不久就和林姐反映过,而且洗衣机原先就是坏的,冰箱也比较老旧,她使用的是自己新买的。
【判决】

仅可认定桌面划痕损坏
房东应退还租客押金3200元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小珠提起诉讼,认为林姐应当退回押金。林姐则提交了收房时拍摄的照片,坚持认为小珠损坏了设施设备。庭审中她陈述,家具电器是在2005年至2006年装修时购置的。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林姐提供了收房时的照片,但并没有提供房屋出租时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状态照片,无法认定除了桌面划痕外的其余损坏是小珠导致的。
此外,根据小珠向林姐所发送的微信,小珠在承租期间多次向林姐反映洗衣机、电视机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林姐也没有提出异议。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损耗,出租人在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亦应承担相应的损耗风险。依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林姐向小珠退还押金3200元。
【提醒】

避免纠纷 房屋租赁要做好“功课”
1.合同签订前要详细了解和查验房屋。出租人提前了解承租人租赁用途和目的,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承租人应现场了解和查验。
2.签订详尽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转租限制、违约责任及设施设备等租赁内容进行约定。
3.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出租人应收集和保留的证据有:交付前租赁物和设施设备状况、催缴租金情况、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收回租赁物及双方就租赁事宜进行沟通的凭证;承租人应收集和保留的证据有:支付租金、押金、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凭证,屋内设施设备更换、维护的支出凭证等。
4.房屋交接应及时清点查验。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双方尽量当面交接。承租人应尽快清点、搬离自己的物品,签订房屋交接清单;出租人应及时清点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传明)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411A06N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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