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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注意!此类物品不得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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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1:07:16|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天气也忽晴忽雨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遮阳挡雨会选择给自己的爱车,加装雨棚虽然可以抵挡风吹日晒,但大大降低了行车安全系数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那么骑行安装遮阳雨棚的电动自行车究竟有多危险?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棚(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以下视频来源于交规研究社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棚(伞)的危害

1,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电动车加装车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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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于安全骑行
    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装上雨篷,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重心不稳,不利于安全骑行,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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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利于观察路况
     加装雨篷后,骑行者的视线受到影响,遮挡视线,扩大了盲区,不利于观察路况。尤其是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另一方面也遮挡了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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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利于减少事故风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加装的雨篷多数为金属结构,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容易在事故中带来二次伤害,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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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安装遮阳雨篷不仅危险,还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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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非法加装遮阳伞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州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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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加装遮阳雨棚等非法改装违法170余起。

     湖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自行车既危险又违法,如已安装请自觉拆除遮阳雨篷,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请文明骑行安全出行


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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