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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用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此前在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创建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其中提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中明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举措。会议指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要指导各地尽快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分担比例安排好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要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科学核算办园成本,统筹好公办、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政策衔接和兜底保障。
《意见》明白,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保育教育费是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的保育和教育的费用。对于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意见》提出,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炊事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门,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意见》表示,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门,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地点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
《意见》还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底子上,鼓励各省联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地方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继续予以奖补,适时研究创建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
《意见》夸大,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省要加强监督查抄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用,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教育部推动创建长效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查抄。
根据教育部6月11日公布的《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幼儿园25.33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22.10万所,占全国幼儿园的87.26%。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在园幼儿3583.99万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283.19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91.61%。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处曾提出,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可降低家庭教育成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用改变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意愿,助力生育率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洪秀敏日前对新华社指出,免费学前教育相关工作需要稳步推进,免费工作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坚持尽力而为、实事求是,分步有序推进,不能搞一步到位,这样有利于确保政策安稳实施和更可持续。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多位业内人士提到,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关键是地方政府是否进行财政支持。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教育学者熊丙奇以为,在学前教育上进行财政投入,涉及到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转变政绩观念,以及是否可以重视展示度较低的学前教育。这需要政府财政实现对于免费学前教育的全覆盖,其中包罗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以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国办发〔202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门,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用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在园儿童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炊事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门,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门,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地点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创建兵团(以下统称省)要密切关注本省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各档所包罗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付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白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门,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门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三、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底子上,鼓励各省联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详细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等由各省自行确定。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地方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继续予以奖补,适时研究创建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同时,各省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肯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省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白省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白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联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省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当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制定地方各级应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详细分担办法,落实省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省要加强监督查抄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用,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教育部推动创建长效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查抄。
(三)夯实工作底子。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考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底子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考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绝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卫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创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805A070QS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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