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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了针对“奔驰女司机会车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因其中披露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而备受质疑。同日下午,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已修改,相关个人信息被隐去。

修改后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6日中午12时许,南都记者查询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原文件隐去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的名字,却公布了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某的真实姓名。
此事引起关注后,同日下午,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内文李某某的名字已隐去,双方车牌、事发具体路段中涉及的饭店名称等也被一同隐去。
修改后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某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806A07YR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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