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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丰西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公告
因红丰西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2021〕第37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南到红丰路、西南到杭长桥中路、北到规划红线,具体范围详见红丰西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481户,其中住宅479户,非住宅2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28010㎡,另有未登记建筑面积约173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具体起止日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红丰西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湖政函〔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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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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