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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检察,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构造却备案侦查;公安构造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干系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伪信息,由周筱赟、聂敏、滕若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举动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厥后果尚未到达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
检察构造以为,周筱赟、聂敏编造虚伪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以此向办案单元施压干扰诉讼的举动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状师诉讼权利和规范状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同时,公安构造在侦查中还发现,周筱赟擅自向滕若寒收取状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状师法》《状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擅自收费的干系规定。周筱赟擅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其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干系规定。发起公安构造将周筱赟、聂敏违反状师执业的举动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状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举动移送税务构造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发起公安构造另案处理。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30日
(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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