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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据银保监会官网,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署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美满保险署理人监管制度,银保监会草拟了《保险署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所提意见广泛中肯,银保监会对各方意见举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吸取,终极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并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此次《保险署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对峙简政放权、放管联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变化重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解署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干事项要求;二是调解保险兼业署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构造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署理公司、保险兼业署理机构允许证3年有用期的规定;五是明白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嫡支属谋划保险署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署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解地区性保险专业署理公司注册资源;八是明白提出加速创建独立个人署理人制度;九是增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束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归纳吸取,进一步美满并力图早日颁布《保险署理人监管规定》。
编辑 岳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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