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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风险人员举报线索奖励的公告
第106号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排查,有效落实“外防输入”策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风险人员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从境外或国内疫情发生地区、尤其是内蒙古满洲里市、齐齐哈尔讷河市等现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抵返人员,不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的。
(二)与通报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有相同活动轨迹或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
(三)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隐瞒不报的。
(四)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不主动到发热门诊就医,隐瞒病情的。
二、奖励标准
被举报人员确属故意隐瞒行为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其所在单位、社区(村屯)尚不掌握的,经查实属于密接、次密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被举报人员经核酸检测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信息,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456-756710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嫩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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