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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依法履职,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克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南桥派出所在处置一起纠纷类警情过程中,一名醉酒男子以身试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8月8日凌晨4时许,南桥派出所根据110指令驱车赶往辖区某烤鱼店处置惩罚一起因醉酒引发的纠纷,由于当事双方都喝了酒,在现场辩论不休,民警便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当天凌晨4时47分许,警车开回南桥派出所门口,民警胡警官从副驾驶座下车,此中一名醉酒当事人龙某(男,32岁,湛江吴川市人)也在民警的控制下从后座下车。龙某落地后,突然从后方扑上前,用手臂紧紧勒住胡警官的脖子,胡警官就势反制,将龙某控制在身下,其他民警迅速上前合力将其礼服。正是因为民警们平时训练有素,技艺灵敏,在面对突发打击时反应迅捷,第一时间将对方礼服,才免于受到侵害,既保护了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也保卫了国家的法律权威。
民警随后将龙某带至办案区,其间,龙某一直不停恶言辱骂民警并踢打大门和墙壁。中午12时许,龙某酒醒后,称记不清昨晚发生的事情,一个劲地请求民警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醉酒状态下的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该对其袭警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执法权威不容寻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打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龙某涉嫌袭警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全媒体记者】 刘稳
【通讯员】 邹红艳 王音默 吴欢欢
【作者】 刘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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