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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处置惩罚的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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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2:59:3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建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置惩罚情况转达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转达: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示其留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稍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两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举行处置惩罚,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门身体袒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辩论,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脱离。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稍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变乱过程中不岑寂,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举动,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现在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举动,情节稍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构造给予品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置惩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构造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题目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条约约定做进一步处置惩罚。
西安市纪委监委转达: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团体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毛病,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变乱发生后调查核真相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团体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示。
(总台记者 杨雨桐 李志 甘志庆 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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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4:17:22|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教书的能教出什么样的学生自身素质就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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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6:11:2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男的就不敢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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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6:13:19|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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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7:09:53|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真坏人变老了,这要是个小伙,屁他都不敢发一下,这老头要严肃处理,必须处理,环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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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7:30:39|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女的可以撒泼,碰一下就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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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7:36:53|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配合才出现了强行拉拽,但是拉拽不能让女性衣不蔽体,这不是抓犯人,不必如此粗鲁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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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7:39:3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泼妇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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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7:42:10|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社会都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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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7:56:21|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让保安公司保安走人。做事没素质跌西安人脸,黑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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