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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超10万元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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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41|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超过10万元需上报。


“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生意业务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生意业务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生意业务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生意业务报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贵金属生意业务存在生意业务金额大、现金生意业务比例高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上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建立系统化监管框架,防范贵金属与宝石生意业务领域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702A04TY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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