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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解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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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30|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日报融媒体7月26日讯 (记者 丁玉梅) 7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克日,经省政府批准,《关于2025年调解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5〕53号)正式印发。本次调解将惠及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元退休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解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元基本养老保险,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我省本年调解的政策内容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完全同等,对峙“并轨”原则,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元调解办法完全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解、挂钩调解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解办法。其中,定额调解是每人每月统一增长39元。在挂钩调解中,按缴费年限来看,15年及以下部门每月增长12.9元;超过15年的,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每月再增0.86元。按养老金程度,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元人员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按0.51%比例增长,低于11元的按11元增长。在倾斜调解中,艰苦地区补助根据退休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二至六类),每月分别增长2元、4元、6元、8元、10元。高龄补助是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按70-74岁、75-79岁、80周岁以上三档,每月分别增长15元、35元、55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解后基本养老金程度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匀程度的,补齐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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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726A02FV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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