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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娃哈哈宗氏家属产业纠纷一事再次受到关注。很快,“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账户资产”的微博登上热搜。[color=rgba(0, 0, 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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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金融时报》记者查询判决书发现,[color=rgba(0, 0, 0, 0.9)]2024年2月2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了委托协议[color=rgba(0, 0, 0, 0.9)],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属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信托总金额为2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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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进一步显示,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产业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诸多问题待解?
“是遗嘱信托?还是生前信托?若是生前信托,又是什么类型的生前信托?信托产业是否具有确定性?信托存续期限如何确定?”
在更多业内人士看来,此事件让公众有机会去了解信托,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以及家属信托等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普及。
从业内人士关注的重点看,其一,家属信托是否有效?其二,是否有遗嘱信托?关于第一个问题,本报文章《宗馥莉因资产纠纷被告状!事涉21亿美元的家属信托是啥?》已有分析。那么,什么是遗嘱信托?
何为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有法可依的。
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信托法》,第一次提到了“遗嘱信托”。
《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大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该法条明确了委托人可以通过遗嘱设立信托。
《信托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color=rgba(0, 0, 0, 0.9)]国民法典》中也提到了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什么是遗嘱信托?《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3-2024)》中明确:指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在遗嘱及相关信托文件中明确遗产的管理规划,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产业。
“假设没有生前信托,会不会有遗嘱信托,这取决于是否有遗嘱,遗嘱中要写明要设立信托以及如何设立,且符合法律条件。如果没有符合法律要件的遗嘱,就不存在设立遗嘱信托的可能。”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凌云如此说。
从实践来看,遗嘱信托是一种新兴的信托产品。大部分人对其了解和认可程度都比较低,在实务操作中,有效建立的遗嘱信托并不多见。中国信托业协会在调研的65家书托公司中,仅万向信托开展了遗嘱信托业务,总规模为677.23亿元。
当前,对于信托以及相关业务品种,大众广泛比较陌生,未来仍必要各界在实践中共同努力与探索。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信托制度在财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而本事件后续有何进展,记者仍将持续关注。
编辑:杨致远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803A04K5Q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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