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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尾,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就将期满。今天上午,市交管局再次提示市民,11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将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监禁,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拼改装”等违法举动,最高罚款一千元。
根据法规,按照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监禁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担当处理。驾驶人担当处理后,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别的,为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执法整治,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拼改装”等违法举动,发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车篷、车厢、座位等情形的,监禁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宏阳 练习生 吴楠
编辑:曾佳佳
流程编辑: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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