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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地发通告 举报防疫线索奖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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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0:26:4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我县,即日起在正定县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件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近期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地点县(市、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正职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
(二)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三)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四)药店未按规定销售“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五)居家医学观察未能落实单人单户,观察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8876008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举报电话:
南楼乡人民政府  89198101
南牛乡人民政府  88768566
南岗镇人民政府  88750111
新安镇人民政府  88279208
正定镇人民政府  88789090
新城铺镇人民政府 88209711
曲阳桥镇人民政府  88291011
西平乐乡人民政府  88269345
城区街道办事处   88789342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89190950
诸福屯街道办事处  88224316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电话、现详细居住地址和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
(三)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300元现金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地点县(市、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正职员,或已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职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街(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的流调、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四)各乡镇(街道)、村街(社区)、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医疗机构、药店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近期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地点县(市、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正职员的摸排和管控,争取第一时间把握职员动态,及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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