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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06:40:27|来自: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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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盛锐 通讯员 吴佩锋
1月11日19时34分许,杭州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在G4012溧宁高速巡逻时,发现行车道上停着一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货车。民警见状立即通过喊话器询问车辆情况,并要求车辆停靠到硬路肩。就在这时,就听到“砰”的一声,后面一辆货车径直撞上该货车。
经调查了解到,项某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行至该路段时,突然失去动力停于第二车道,刚开启危险闪光灯下车,就被胡某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尾随碰撞。

事故车辆 七大队供图
发生追尾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胡某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大大缩短了行车观察距离,导致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于车道内的故障车辆。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夜间行车,车灯是驾驶者的“第二双眼睛”,在保障行车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开启远光灯,它对保证视距、保障安全至关重要。
汽车使用近光灯照射距离一般是30-40米左右,高速公路行驶车速基本都在100码左右,30-40米距离只需1秒多时间,从发现到处置根本来不及,根据实验得知:夜间以55公里/小时速度行驶时,发现情况立即踩制动,停车距离正好30米。
但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切换近光灯:会车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距对向来车150米以内时应切回近光灯;超车时,应当选择远近光交替加鸣笛,来提醒前车注意;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在进入有灯光照明的隧道时应切换近光灯,在大雨大雾灯恶劣天气下行驶时远光灯会产生漫反射,这种情况就需要降低车速并切换为雾灯加近光灯。
随后高速交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该起事故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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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113A07LQF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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